新洋农场便民服务中心配套改造工程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备〔2024〕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新洋农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洋农场便民服务中心配套改造(一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新洋农场境内。
2.1.2建设规模:新洋农场便民服务中心配套改造(一标)工程中门窗、外墙真石漆及屋面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及消防工程等主要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284.07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1.5其 他: 最终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240002000008001001 | 新洋农场便民服务中心配套改造 (一标)工程 | 新洋农场便民服务中心配套改造(一标)工程中门窗、外墙真石漆及屋面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及消防工程等主要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 一体化平台” ,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 , 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