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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月季路(枫林路-黄桥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结算初审咨询服务项目澄清公告[公-G66]
时间:2024-06-04阅读:36

各投标人:

月季路(枫林路-黄桥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结算初审咨询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05月31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具有单个造价咨询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53800万元或单个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不少于85万元的市政工程类造价咨询项目业绩。请问如果合同上面没有具体收费金额(例如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合同),是否需要甲方出具证明?

答:如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技术指标时,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其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问题2、“全过程咨询(监理、造价、勘测等)中造价部分合同金额超过85万元”属于招标文件中说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单个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不少于85万元的市政工程类造价咨询项目业绩”吗?

答:属于,但需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问题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建议本项取消团队组织机构配置中对注册人员的要求。

答:本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关于不良行为的评分,是否特指造价咨询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请明确?

答:不单仅指造价咨询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2.2(3)-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和项目团队评审的说明中的5.6条款规定为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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