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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市城市建成区水环境提升工程总承包[公-VHA]
时间:2024-05-31阅读:57

4】1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东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台市城市建成区水环境提升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次工程实施范围主要位于东台市主城区内,主城区包括主城新区片和城区联圩片,北抵振兴路,南到泰东河,东到通榆河,西到串场河。实施范围主要位于东台市主城区内,包括一中沟、三中沟、四中沟、朝阳河、向阳河、串场河(内)、长青二中沟、八林老三沟、货郎沟、南城河、老坝河、新东河、东门河、陆家滩河、枫叶路西侧河、跃进河等河道。

2.1.2建设规模:对建成区河道内新发现的直排口及雨污合流排口进行整治,拟新建各类管道、普通截流井、一体化智能截流井、一体化污水泵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含各类设备的外电接入施工)以及现状污水管道维修疏通等。

2.1.3初步设计概算价:约506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7月1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7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1月6日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项目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东台市城市建成区水环境提升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及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补充设计等)、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驻场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费用含在中标价内,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 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 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

2.2.7 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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