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项目 > 采购信息

[上海]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94a-04、12、14、15、16、18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公-CG2]
时间:2024-05-12阅读:18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6000240412190215-06112056

项目名称: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94a-04、12、14、15、16、18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预算编号:0624-w00010036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95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3950000元)

最高限价(元):包1-3571253.39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94a-04、12、14、15、16、18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5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关于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94a-04、12、14、15、16、18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地块全部修复施工,需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环保局备案意见。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报价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2日至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及磋商。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报价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价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录入情况(如有),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把报价人联系信息填写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邮箱、地址、意向包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大统路480号

联系方式:021-33095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021-62091273转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 王静雯

电 话:021-62091273转8003

潜在供应商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c)2008-2024 全国招投标资源交易平台ICP证030176681号1-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