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乐昌市秀水镇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解决100%
资金来源构成
上级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解决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等施工。
项目估算总投资1504.59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约为1251.97万元。
招标内容
西河村、田心村等8个行政村1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排水管井、新建污水处理终端、路面破除与修复、排污口改造等。
工期(交货期)
本招标项目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玖拾叁万贰仟零叁拾玖元柒角肆分(小写:¥10932039.7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低于¥392455.76元,暂估价为¥/元,暂列金额为¥300000.00元(统一报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4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