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始兴县隘子镇
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上级财政资金解决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1)勘察部分:本项目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
(2)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规划、报建、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地现场服务、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要求。
招标内容
对隘子镇风度村、瑶族村、五星村、联丰村、五一村5个行政村13个自然村进行污水收集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进行提升改造。
工期(交货期)
本次招标勘察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
?680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如中标单位不具备完成除设计外的其他服务(勘察、施工图审查)的能力,可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完成。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招标费用中。
2.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2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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