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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档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11-08阅读:27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档升级项目已由阜行审投资备2023〕52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汶垕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阜宁县金沙湖街道境内;

2.2工程规模:项目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实施改造提升,主要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改造升级项目,大木屋设备提升、全彩LED屏、亮化系统设备升级、空调、新风系统设备升级、温室大棚设备提升、停车场改造和功能区装修改造等,新建停车位500个,改造门卫房、公厕,改造景观铺装、廊架和车棚等配套设施,安装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充电桩等设施。

2.3合同估算价:总造价约18033.13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个标段。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及建设内容如下:

本项目项目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实施改造提升,主要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改造升级项目,大木屋设备提升、全彩LED屏、亮化系统设备升级、空调、新风系统设备升级、温室大棚设备提升、停车场改造和功能区装修改造等,新建停车位500个,改造门卫房、公厕,改造景观铺装、廊架和车棚等配套设施,安装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充电桩等设施。

2.6、承包商的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1)阜宁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档升级项目,本次采购项目涵盖指定设备的采购、配送、安装及调试等全过程服务。

2)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承包商负责采购、催交、检验、包装运输、报关、纳税、保管和现场技术服务。承包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应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3)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工作,直至工程竣工。

4)负责对业主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编制承包商供货范围内的操作手册。

5)配合业主验收工作。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上述所有设计内容的施工,须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部分:含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等;②工程施工[土建、安装、电梯、附属配套工程等],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等;③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等④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工程施工资质:三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参与本工程各相关方面人员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7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7.1 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经理须具有建造师证和 B 类证书、设计经理须具有设计注册证书、安全经理和安全控制工程师须具有 C 类证书)。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配备到位。

3.8 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联合体牵头人可以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联合以后必须同时具备符合3.4要求的施工和设计资质。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③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 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⑤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⑥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10投标申请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被国家级、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和阜宁县有关部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1.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11.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1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1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1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11.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11.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11.8 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企业,被有关部门作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式且在有效期内的。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

1.下载时间 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8日

2.下载地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5%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工程土建基础完成后3天内,招标人支付进度款为合同总价款的20%;主体骨架(立柱、横梁和铝天沟等)进场后3天内,支付进度款为合同总价款的20%;顶部覆盖材料(顶部铝型材和玻璃等)进场后3天内,支付进度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0%;主要设备(补光灯、苗床骨架、供暖、传动、盘床和生产线设备等)进场后3天内,支付进度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半年后的30日历天内再付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完成审计后3日内,将工程款支付至审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以上付款均无息)。

、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向招标人推荐 7 名定标候选人(不分排序)。定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关于信用报告的要求:

对于中标价达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标段,该标段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的评价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任何损失,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如果提供的信用报告分值低于65分,必须提供信用报告原件且在相关网络进行发布。办理《信用报告》的具体事项详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通知公告栏。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汶垕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万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阜宁县金沙湖街道营港村四组     址: 城南大厦A座6楼6005室

编: 224400                  编: 224400

人:陈工                   人: 吴先生

话:0515-68698922 话: 15365694589

真: 真:

2023 11月1

特别提醒:

一、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

1、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具体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纳情况原则上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保证金确已汇至投标保证金账户,而开标系统未显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系统交易记录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的,投标文件现场退回,不参与入围和评标。

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请参考《阜宁县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回操作流程》,操作流程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如遇到相关问题,请电话联系江苏银行阜宁支行营业部,电话0515-87737991,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0515-69083422,阜宁县行政审批局0515-89791616

4、针对近期部分投标人保证金缴纳后不能到账情况汇总,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

1)初次使用之前是否点击“同步诚信按钮”;

2)保证金子账户中间的“-”号,应为英文半角状态(请投标人在输入时检查状态是否为半角状态);
上述两种原因较多,请各投标人特别注意。

5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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