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须知:
1、环保部提供统一网站平台,各省份提供网络服务架设各省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故各省份网址不一样,但注册登录界面一样,偶尔会出现部分省份无法访问现象。
2、各省(直辖市)会提供各自的填报要求。各自行备案者应注意阅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二、各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直接点击以下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辽宁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吉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黑龙江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广东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西藏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入口
三、各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直接点击以下链接
河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山西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 辽宁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吉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 黑龙江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福建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江西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湖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湖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广东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海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重庆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四川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 贵州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云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 陕西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甘肃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青海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 西藏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系统
三、备注:
可直接点击页后链接进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如无法打开,可能是该地系统暂时故障,请稍后再试!备案地址如有变化,会即时更新。
四、相关法律、法规:
部令第41号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作者(环小云,已修改11次), 最新修改于2021-11-16 14:06
管理员(极乐,已修改2次), 最新修改于2021-11-15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