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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H-waw]武清区大良镇坑塘治理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时间:2020-11-20阅读:54

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清区大良镇坑塘治理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清区大良镇坑塘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bxzb2020-0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596616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先生 295610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工 022-5966161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604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为武清区大良镇坑塘治理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李千户村中间坑塘、东崔庄西南沟渠、蔡各庄村西南坑塘、北赵庄村北坑塘进行进行除臭、降浊、抑制藻类生长及水面精细打捞等。达到治理水域浊度下降、目视清澈、无异臭气味、无杂物、水面清洁、周边无垃圾,黑臭水体还原成生态的清澈水色。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要求。

二、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自行下载打印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报名及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方式:

报名时须携带询比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至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604)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现场获取询比文件。

询比采购文件售价:2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注:自缴纳文件工本费之日起,需要开具文件费发票的单位,须在2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发票,过后不予补开。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20 年11月25日15点00分止。

(二)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签到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1号楼7楼会议室)。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三)响应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1号楼7楼会议室)。

(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11月25日15点00分止

五、其他事项

1、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现金或电汇形式。以电汇形式缴纳的,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2、收取文件工本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217020104004138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华兴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110017024;

联系电话:59661611;

注:1.汇款时需要注明项目编号;

2.缴纳文件工本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若未按时递交文件工本费则取消投标资格。缴纳成功后如需收据或发票,可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盖章复印件。

3. 自缴纳文件工本费之日起,需要开具文件费发票的单位,须在20 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发票,过后不予补开。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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