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投诉人: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6-1(中讯时代大厦6楼)
被投诉人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被投诉人2: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二、基本情况
1.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日期:
(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ca认证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7-d-0438)
(2)采购日期:
评审日期:2017年8月14日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2017年8月15日
2.主要投诉事项:
采购项目应邀请我公司进行磋商而未邀请,采购活动存在歧视行为。被投诉人明知我公司完全符合其推荐理由甚至优于其他被推荐人的条件下不推荐我公司反而选择了其他存在问题的供应商。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财政局
2.公告日期: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