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投诉人:天津菁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帝旺温泉花园雨花居2-3-102
被投诉人1:天津科技大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被投诉人2: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72号
二、基本情况
1.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日期:
(1)项目名称:天津科技大学图像处理—机器视觉fpga开发板等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jc2017-380
2.主要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规定色谱柱必须原厂生产,违反了色谱柱可以兼容通用的一般使用规律。
(2)招标文件规定抑制器必须为微膜抑制器,排斥其他技术设计产品参与投标。
(3)满足本项目“离子色谱仪”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只有一家即美国赛默飞世尔公司的dionex aquion型号。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财政局
2.公告日期: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