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投诉人:南京药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0号宝钢北方大厦4层
被投诉人1:天津华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a座502
被投诉人2:天津医科大学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二、基本情况
1.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日期:
(1)天津医科大学药物制剂仿真教学软件等(项目编号:2017zc0067)
(2)采购日期:
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6日
评审日期:2017年11月27日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8日
2.主要投诉事项:
(1)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倍尔公司”)实际所投产品不具备招标需求书中的★号项要求,不能满足要求。(主要涉及技术参数中的“5.自学微课程部分不少于22个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岗位概述”;“7.岗位标准操作规程中的2”;“9.口服固体制剂实训仿真模块中的★仿真场景中的生产加工任务模块有显示隐藏提示信息功能,提示生产设备的核心部件及岗位瞬移功能”;11.仿真考核模块中的3)
投诉事项2:欧倍尔公司实际所投产品与招标需求书中的非★号项要求存在多处偏离,不能满足需求。(主要涉及1.设备工艺展示动态flash,用户需求书第6条;2.参考资料,用户需求书第8条;3.压片岗位,用户需求书第9条12项;4.用户需求书第10条。)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财政局
2.公告日期: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