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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时间:2018-03-22阅读:19

投诉人:武汉森态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七里庙朝阳星苑1-4-1103

法定代表人:夏远谋

联系电话:027-84888519

代理人:候宾

手机:18171030413

被投诉人1:湖北亿和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74号中青网络家园旁三楼

被投诉人2:武汉市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大道53号

相关供应商:武汉时代经典标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江南名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武汉森态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局码头潭遗址公园廉政示范园雕塑制作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tc-2017-332a(2834))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亿和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18年2月26日依法受理。受理后,本局进行了调查。调查过程中,2018年3月6日,本局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诉书。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武汉市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局码头潭遗址公园廉政示范园雕塑制作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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