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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部信息公告看当前政采领域两大突出问题
时间:2019-06-19阅读:17

财政部6月11日、17日发布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八百七十号~第八百七十四号)。其中包括投诉案处理决定公告3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则。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将公告中提到问题进行汇总,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

1、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缺乏科学合理性、未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且重复计分等问题);

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第八百七十号、七十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第1包)”以及“海关总署2018年缉私背负式电动液压工具组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南昌禄发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金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南昌禄发贸易有限公司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南昌禄发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8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江苏金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899元的行政处罚。

第八百七十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投诉人因对器材装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0为: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指标设置缺乏科学合理性,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7中关于“缺乏科学合理性”的问题成立,责令体研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体研所及器材装备中心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八百七十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3.招标文件关于“▲小角度偏转功能”“★射线能量”的技术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招标文件中关于“背散射功能”的表述过于笼统,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5.招标文件未对评审因素“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进行量化。6-7.招标文件未对评审因素“集中审像联网作业”“智能审图”以及“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进行量化,且重复计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5、7以及投诉事项6关于评审因素“集中审像联网作业”和“智能审图”未量化的问题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经废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海关采购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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