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qy-2023-01-01(招标文件编号:lnqy-2023-01-01)
二、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豫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32-14号(1-3-5)
中标(成交)金额:75.05704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辽宁豫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盘山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 | 负责盘山县人民医院(面积47632.60平方米,其中包括建筑面积、停车场面积、120通道及消防通道面积)的安保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1.医院门前等部位的车辆摆放。 2.每天早7点上班到早七点7点下班(上二十四小时,休二十四小时),每天17点医院职工下班时,保安员负责下班通道的秩序指挥和维护,保证医院职工安全下班。 3.保安员负责医院内部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看护工作。 4.负责医院门前摆车工作。 5.负责肿瘤科门前车辆摆放工作。 6.负责重点部位的保安巡逻看护工作。 7.消防通道及120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8.保安员必须持保安证上岗,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一年,具体以签订日期为准。 |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具体以签订日期为准。 | 1.保安人员严格执行甲方规定,需要乙方配备执法记录仪两个,外围巡逻警务电动车两台,楼内设置签到表,每一小时一次巡视并以图片水印相机方式发到工作群内。 2.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小贩贴发涂抹广告,推销人员进入院内。 3.按规定着装上岗,服装统一整洁,对进院患者讲究文明讲礼貌。 4.每年至少四次以上反恐演练,配合急诊对无家属患者或家属少的患者给与帮助。 5.对进院的车辆进行疏导,摆放整齐、车头车尾一致。 6.保安人员严禁迟到早退、睡岗、空岗、吸烟、下棋、打扑克、饮酒等现象存在。如有违反以上现象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7.消防员持证上岗,对消防主机以及消防设施有一定操作能力,对初期火灾有一定处置能力,对全院每月至少一次消防及演练,每天三次以上消防巡查签到。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丑景伟、尤晋年、凌清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和国家发改委发行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盘山县
联系方式:李飞 、17824282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千赢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奥体万达a3-3114
联系方式:徐秀艳、15940454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秀艳
电 话: 1594045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