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广炫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选矿浮选药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报告编制完成,进行第二次公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选矿浮选药剂扩建项目;
项目选址: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白云鄂博矿区黑脑包,项目位于白云鄂博矿区东南30km,达茂旗百灵庙镇西南25km。项目中心坐标北纬41°38′23.2″,东经110°11′37.4″;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本次工程于生产车间内增加2台30立方不锈钢反应釜,以及配套安装工程、操作平台、配套管道改造工程,增加场内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及消防管道改造工程;屋顶铺设彩钢板(两座库房、一座锅炉房及生产车间),同时购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和脱硫塔设备、一套积料自清除无人值守离心机及一个硫酸罐,其他公辅设施维持现状。
生产规模为:由原年产8000吨选矿浮选药剂扩大到年产2万吨选矿浮选药剂。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网络链接: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林峰扩建项目12.23.docx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ykc5zkebkne5-qfcs3vqw?pwd=lfkj 提取码: lfkj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由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供公众索取,建设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部长
联系电话:18504720886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示的“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可以登录此网络链接地址下载“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提交“公众意见表”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具体如下:
2、邮寄地址: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白云鄂博矿区黑脑包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报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日来函、来电、传真均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