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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内蒙古国涵工程有限公司柳树湾村黄玉川煤矿沉陷区生态修复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时间:2025-01-16阅读:84

内蒙古国涵工程有限公司柳树湾村黄玉川煤矿沉陷区生态修复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9年01月01日发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内蒙古国涵工程有限公司柳树湾村黄玉川煤矿沉陷区生态修复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柳树湾村。本项目利用煤矸石对黄玉川煤矿沉陷区进行生态修复土地复垦,本次生态修复包含5处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95.84hm2,通过采取预防控制、工程技术及生态技术措施,综合利用煤矸石治理沉陷区并进行复垦。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国涵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5547186319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迎泽街道都市雅园二期2-1-1015商铺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依山北岸1号商业楼4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按照下方网络链接中附件1的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网络链接如下: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单位:内蒙古国涵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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