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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县屏山镇蓝莓种植产业园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集采]
时间:2024-09-23阅读:22

泗县屏山镇蓝莓种植产业园项目(epco)(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泗县屏山镇蓝莓种植产业园项目(epco)(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ep-sxgc2024062-重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泗县屏山镇府前街6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梁部长1895575983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伟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泗县时代广场东区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仲工19309678896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牵头人:泗县奇新蓝莓种植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人:潍坊市翠泽花卉苗木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春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水立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牵头人:安徽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屏山镇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02号;安徽省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7#6层0618号;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麒龙国际会展a-1区一 期d1栋23层23-23号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增福寺村;安徽省宿州市??桥区三八街道金色家园东区b3幢1单元1501室;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69号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区块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7-41室;东台市安丰镇电子商务产业园6-12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投标报价(元/费率%)

91.31%

(约16435800.00元)

92.19%

(约16594200.00元)

94.37%

(约16986600.00元)

工期(日历天)

24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30 日历天)+10年运营期

24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30 日历天)+10年运营期

24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30 日历天)+10年运营期

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③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③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③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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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姓名

田明明

刘长志

位晓禄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皖1342022202303908

皖234162171291

皖1342023202401024

设计负责人

姓名

韩天一

周作杰

乔恒云

证书名称

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20213104730

20073700882

20183202570

综合评估得分

93.17

92.52

91.22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6日

招标代理费

900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泗县朝阳路102 号,泗县住建局 7 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办公室0557-702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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