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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筑梦产业园消防设施功能恢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公-N3I]
时间:2024-08-07阅读:8

项目名称

筑梦产业园消防设施功能恢复工程

项目编号

h0gc24a01g126

招标人

安庆市筑梦人才科创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孙工

联系方式:0556-5580035

最高限价

人民币:5580963.69元

其中暂列金额:272500.00元、暂估价:218000.00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交易一部

联系方式:0556-599116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7日09时00分

计划工期

(1)筑梦产业园消防设施功能恢复工程:150日历天;(2)消防维保工程:自2024年9月1日起5年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工期

(1)筑梦产业园消防设施功能恢复工程:150日历天;(2)消防维保工程:自2024年9月1日起5年

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宏路立交东北角农资大厦6层603室

投标价(元)

人民币:5039218.96元

其中暂列金额:272500.00元、暂估价:218000.00元

项目经理

徐敏娜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陕1612019202001615

技术负责人

陈国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河南艺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工期

(1)筑梦产业园消防设施功能恢复工程:150日历天;(2)消防维保工程:自2024年9月1日起5年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号6层c-09号

投标价(元)

人民币:5039298.60元

其中暂列金额:272500.00元、暂估价:218000.00元

项目经理

张晓辉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豫1412015201521157

技术负责人

李玉珍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山西华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消防设施工程

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工期

(1)筑梦产业园消防设施功能恢复工程:150日历天;(2)消防维保工程:自2024年9月1日起5年

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9层

投标价(元)

人民币:5039344.00元

其中暂列金额:272500.00元、暂估价:218000.00元

项目经理

袁亮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1142018201901647

技术负责人

李淑君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2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联系电话:0556-599116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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