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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马园区绿地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公-HLX]
时间:2024-07-26阅读:32

宿马园区绿地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马园区绿地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szgc202404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宿州市宿马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宿马园区科创大厦8楼

联系人及电话

刘工,0557-266672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斌、杨阳

17730218510、1875657024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宿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

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安徽省宿州市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院内5号办公楼、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277弄66号、67号、94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西城大道1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5号、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3#楼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投标报价(费率%/元)

96.80%(约339988000元)

97.20%(约341388000元)

97.58%(约342718000元)

工期(日历天)

730日历天

730日历天

730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1.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创孵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智能终端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2.当涂经济开发区滨江小区五期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

3.栖凤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4.栖凤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1.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5a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重庆华侨城项目(b17-1/05号地块)施工总承包;

3.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疗综合楼(河北省癌症中心主楼)项目(医疗综合楼等)。

1.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王七里店安置区施工项目(jzgs-sg-01标段);

2.哈西客站铁路配套住宅工程(一期)dl10-d-2-1-01-a 施工。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姓名

潘道镇

杨鸽

范宝林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注册号

皖1342017201723378

渝1502014201410145

京1352013201409594

设计负责人

姓名

殷文涛

邱宝昌

周环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注册号

20041102762

20155000666

20053400321

综合评估得分

94.10

86.74

85.91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6日-2024年7月29日

招标代理费

2965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宿州市??桥区??上路566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交易监督科/0557-30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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