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果公示 > 工程招标结果

[安徽]泾县丁家桥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丁家桥镇宣纸书画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中标候选人公示[公-NXT]
时间:2024-07-26阅读:4

招标人

名称:泾县丁家桥镇丁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泾县丁家桥镇丁桥村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龙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青弋江北路26号

项目名称

泾县丁家桥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丁家桥镇宣纸书画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

项目编号

jx-gc-gk-2024559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25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号万创中心10楼

投标报价:7232466.04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7分

项目负责人:朱家骏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61970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同曦碧桂园?黄金时代项目25#一27#楼

2、同曦碧桂园?黄金时代项目42#楼、43#楼

3、同曦碧桂园?黄金时代项目12#楼、13#楼、14#楼、15#楼、16#楼、17#楼、18#楼、19#楼、20#楼、30#楼、31#楼、32#楼及商业s1#楼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电厂街28号

投标报价:7234237.57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98分

项目负责人:郭敏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冀113202020210096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河北工程大学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2、曲周县一中标准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越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红星广场门面房4号

投标报价:7226781.08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81分

项目负责人:金少忠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3156655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兴腾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及综合工程

2、泾县皖南国际花苑2#-4#楼及地下室工程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河南大华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湖北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9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95632595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595639337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c)2008-2024 全国招投标资源交易平台ICP证030176681号1-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