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我公司现向公众进行新疆吉铁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硅铁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新疆吉铁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硅铁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兵团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原二道湖园区),新疆吉铁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分四期建设年产200万吨fesi75硅铁生产线。本项目新建年产200万吨硅铁项目一期工程。采用40.5mva半封闭矿热炉,拟建电炉16台,配套建设公辅设施。一期工程建设年产55.32万吨fesi75硅铁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55.32万吨fesi75硅铁,11.87万吨微硅粉。项目占地面积67.52hm2,工程总建筑占地面积30.03hm2。一期工程总投资260541万元,环保投资41615万元,占比15.97%。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vbvpl6iduat_wmvhotmia
提取码:e2db
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具体联系方式见下: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吉铁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伟
联系电话:13894723165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新疆吉铁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硅铁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具体评价范围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文链接可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将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技术负责人李工邮箱:2474282366@qq.com 或可直接与其电话联系:010-82711889。
五、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征集的起止时间为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