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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源龙翔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时间:2024-06-28阅读:61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深圳市源龙翔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源龙翔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大道蓝天科技园a3栋六楼

建设单位:深圳市源龙翔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喷漆废水委托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拉运处理,不外排。

2、废气:项目喷漆废气、丝印废气已委托海欣达涂装设备(东莞)有限公司在楼顶设置两套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吸收净化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在车间设置集气管道,将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8米。

3、噪声: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避免设备之间的噪声叠加影响,加强管理,避免物件及夜间生产,注意设备的保养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摩擦噪声,对高噪设备加装消声器和防震垫等有效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项目生产设备运行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渣、喷漆废水、废空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绿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拉运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9日(公示10工作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深圳市源龙翔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检测报告.pdf3.3 mb, 下载次数3

附件2:源龙翔验收报告.pdf5.5 mb,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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