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山东城矿九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2日,注册资本为1068万元,公司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等。。
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宁阳经济开发区,山东城矿九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及改性塑料造粒技改项目,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并对现有的铅酸蓄电池二次利用生产线、废塑料造粒生产线进行改造,技改后废旧铅酸蓄电池检测、修复增加部分电池检测设备;塑料造粒生产线新增计量投料和搅拌混合设备,项目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依托现有。技改项目建成后,总体产能不变,铅酸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为2万吨/年、改性塑料造粒生产规模为1万吨/年。
项目已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11-370921-07-02-714896。经查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建设可行。
二、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技改项目收集的有组织废气包括危废间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废气、铅酸蓄电池补充电解液废气、铅酸蓄电池充电废气、铅酸蓄电池擦洗废气、改性塑料颗粒搅拌混合废气、改性塑料熔融挤出废气。
破损废铅酸蓄电池电解液泄漏会挥发硫酸雾和铅尘,在封闭的危废暂存间采用负压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高20m、内径0.7m)排放;铅酸蓄电池补充电解液废气与铅酸蓄电池充电废气采用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采用碱喷淋处理后,与处理后的危废间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废气一并通过排气筒P1(高20m、内径0.7m)排放。硫酸雾和铅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改性塑料搅拌混合设备为密闭设备,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高20m、内径0.4m)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
改性塑料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4(高20m、内径0.5m)排放;铅酸蓄电池擦洗废气经带软帘的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排气筒P4(高20m、内径0.5m)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G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7部分:其他行业》(G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技改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未能被有效收集的废气、厂内装卸和运输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硫酸雾、铅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技改改性塑料固体物料投料采用真空上料系统,经密闭管线直接输送至混合搅拌设备;混合搅拌设备密闭收集;危废间密闭,废气经引风装置微负压收集;技改项目铅酸电池补充电解液、充电、擦洗环节和改性塑料熔融挤出环节均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无组织环节废气的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经类比现有,预计技改后项目厂界硫酸雾和铅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的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G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后,预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方式。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线收集后,经园区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技改项目不新增用水和排水,均依托现有。现有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同循环冷却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海子河。根据现有验收监测报告,现有废水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 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及、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的要求。
3、固废
技改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胶帽、废盖片、废提手、废布袋、废滤网和废塑料颗粒(不合格品)由物资单位回收。
技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破损以及不符合修复要求的废铅酸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废砂纸、捞渣、铅酸蓄电池擦洗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喷淋废液、废油、废催化剂、废包装及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和废劳保品等,均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技改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经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预计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城矿九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电话:17515485188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经济开发区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工
联系电话:0538-5395606
邮 箱:hp9954@163.com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御山府居住小区9号楼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城矿九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6月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山东城矿九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及改性塑料造粒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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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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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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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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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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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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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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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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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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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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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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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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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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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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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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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