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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废油(46#液压油)净化还原项目
时间:2023-12-23阅读:31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废油(46#液压油)净化还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废油(46#液压油)净化还原项目

2、建设性质:技改

3、建设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二街333号

4、建设单位: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为提高液压油的利用效率,本项目拟投资3.56万元,购置安装一套废油净化还原设备,将现有工程隔油池处理后在吨桶内暂存的废液压油进行处置,处置后液压油回用于硫化工序,用于硫化机的液压系统,预计进入废油处置设备的废液压油量为95吨/年,此净化装置仅本企业使用,净化后液压油内部回用,不接收其他企业废油。

6、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电话:185****0888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华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工

联系邮箱:770300056@qq.com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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