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埝坛引水渠(永定河灌渠—芦求路)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埝坛引水渠(永定河灌渠—芦求路)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北京市大兴区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共计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武豪
联系电话:010-61213575
附件1: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埝坛引水渠.pdf3.3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