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仓恒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太仓恒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阿尔卑斯国际度假区二期项目已经由太仓市数据局批准建设。 “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恒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市正夫路北、江申大道两侧招标类型:服务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49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新建滑雪场二期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用房。建筑面积:250000.0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490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01月10日至2029年07月14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是否网上支付 | 是否网上投标 |
e3205850001001533002001 | 太仓恒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阿尔卑斯国际度假区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4586.0 | 信誉良好 | 是 | 是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本项目建安费约290000万元,建筑面积约250000平方米,100米<建筑高度≤150米;本项目合同总估算约4586.00万元,其中:项目管理约1222.00万元、工程监理约3054.00万元、造价咨询约310.00万元。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总建筑面积125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含有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其中3项及以上服务内容且必须包含工程监理】且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2)单项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总建筑面积125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且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 (1)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咨询服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扫描件; (2)提供造价咨询单项服务业绩的:须提供咨询服务合同、成果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3)提供项目管理单项服务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咨询服务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4)提供工程监理单项服务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扫描件;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说明:全过程咨询、工程监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造价咨询时间以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成果文件为准;项目管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若上述材料未能体现工程相关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等其他资料;所提供材料中应能够体现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下载招标文件起时间 | 下载招标文件止时间 |
e3205850001001533002001 | 太仓恒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阿尔卑斯国际度假区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2024年11月29日 12:00 | 2024年12月20日 09:30 |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投标文件提交止时间 |
e3205850001001533002001 | 太仓恒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阿尔卑斯国际度假区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2024年12月20日 09:30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188号11幢601室
联系人: | 周松松 | 传真: | 电话: | 0512-33001667 |
邮编: | e-mail: |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8层
联系人: | 孙翠华、顾健禹、王雅 | 传真: | 电话: | 0512-68097442 |
邮编: | e-mail: | gujianyu@jocsz.com |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 孙翠华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联系电话: | 13913207569 | 上岗证号: |
1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11-29至2024-12-20
12. 备注:1、本招标公告格式条款中的第5条“(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第(1)-(5)款相关要求取消。调整为“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房屋建筑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二、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三、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执业资格(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设计注册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监监理项目,且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4)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分一级、二级的,均指一级,不含二级。 四、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项目不允许总监有在监项目,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或者【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3)造价咨询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注册造价工程师,下同)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注: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一项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不可兼任。 五、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其它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4年8月至今)已到账的社保证明(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可以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在职员工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加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自2024年8月以来至少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记录,上述资料除身份证外,其余资料不退还)、ca数字证书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签到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核验。 九、投标时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 十、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 十一、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十二、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择优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中标人。
13. 保证金信息: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11201003105113874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6232812000000292731)]
[江苏银行太仓支行(3038018800032680010001629)]
(3)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0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