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女皇故里彩灯会”灯展制作、安装、氛围营造、维护维修服务采购
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一、第四章招标人要求三、商务要求(三)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比例: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预付款;②项目制作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达到运行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③完成拆除、资产清算、灯组回购等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
修改为: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款;②按照《安装实施方案》完成50%的现场安装,经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③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达到开园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④完成拆除、资产清算、灯组回购等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
二、第六章采购合同主要内容(草案)(包一)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预付款;②项目制作安装完成,验收合格达到运行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③完成拆除、资产清算、灯组回购等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
修改为: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款;②按照《安装实施方案》完成50%的现场安装,经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③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达到开园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④完成拆除、资产清算、灯组回购等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
三、第六章采购合同主要内容(草案)(包二)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预付款;②项目制作安装完成,验收合格达到运行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③完成拆除、资产清算、灯组回购等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
修改为: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款;②按照《安装实施方案》完成50%的现场安装,经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③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达到开园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④完成拆除、资产清算、灯组回购等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
四、第六章采购合同主要内容(草案)包三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预付款;②项目制作安装完成,验收合格达到运行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③完成拆除、资产清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
修改为: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款;②按照《安装实施方案》完成50%的现场安装,经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③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达到开园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④完成拆除、资产清算、灯组回购等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
五、第四章招标人要求包一、包二、包三的服务清单已修改(采购合同同步修改),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广元市元生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