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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当涂经贸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二阶段)定标候选人公示[集采]
时间:2025-01-06阅读: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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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当涂经贸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二阶段)
项目编号皖e0-11-2024-0590001
标段名称当涂经贸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二阶段)
标段编号皖e0-11-2024-0590001-1
招标人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统一代码2203-340521-04-01-744465
最高限价213086605.87元
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0555-52009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2025/1/3 9:00:00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详见附件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投标工期600日历天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
投标价(元)

/费率(%)

190456808.33
项目负责人李剑鹏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沪1322008200901891
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投标工期600日历天
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投标价(元)

/费率(%)

191181302.79
项目负责人卢怀东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鄂1422022202305383
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定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马鞍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投标工期600日历天
地址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提署东路73号
投标价(元)

/费率(%)

189050436.73
项目负责人陆钱刚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1112018201907709
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679797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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