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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县中央厨房配餐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集采]
时间:2024-11-30阅读:3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县境内。

2、工程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为50362.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158平方米,新建3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南北传达室、污水处理站、备用水源库、参观廊道、供配电及燃气减压站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单餐热厨8万份,单餐净菜生产加工20万份产能要求。

3、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本次招标内容为设计咨询、造价咨询(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根据招标人确定的时间、要求,工程管理单位以代理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项目行政审批、权证办理事宜(如:立项、环评、规划、自规、住建、水务、环保、城管、交通、自来水、供电、燃气、人防等部门涉及的全部手续)、项目实施方案的考察、协助业主聘请或召集专家评审会等决策工作、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其分解计划、专业分包招标计划、质监、协助委托方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联合检查、对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资源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阶段中的全部手续办理事宜,如: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建设工程产权证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如因招标人原因除外);移交阶段的工程、设备安装等资产清点、见证;试运行阶段等。项目管理单位需安排专人进行办理,招标人将全程进行配合办理。

(2)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控制,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总承包范围以外由招标人自行招标实施的工程、设施设备等施工、安装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服务范围执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等;按招标人现场要求因服务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需提交、编制、审核的相关汇报材料;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二次招标所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不单独计取费用)。

(3)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过程跟踪审计(含变更、签证、索赔等额外价款计取的见证、计量、计价审核;工程量、材料价格以及各类询价内容的预审)、分析合同价款与投资偏差,把握工程造价整体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核实工程建设实际进度与工程款支付节点偏差;在服务期间定期编制跟踪审计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工程造价情况报告等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的其他进行造价控制、管理咨询等事宜;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二次招标所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不单独计取费用)。本次招标范围不含工程结(决)算审计。

(4)设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及招标人提出建议。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试运营期:试运营期内安排专人(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驻场跟踪。

(6)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确保专人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时间要求:上午8:00-下午18时)。

4、服务期:暂定370日历天,自签订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审计,试运营期,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及完成本项目所有权证办理及资料整理归档、报送、备案。与工程施工同步,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5、合同估算价:约558万元。

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5、项目组成员资质和要求:

(一)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2018年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下同)三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中的任一项且注册(下同)。

(2)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在管(监、建)工程:若注册一级建造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提供有效承诺书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管(监)工程;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无要求。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以注册专业为准,下同)。

(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3)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造价咨询机构人员及其它要求:

(1)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2018年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下同)。

(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造价咨询负责人。

(3)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

(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其它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018年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下同)三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中的任一项且注册。

(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

(3)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

(五)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况: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建、管)工程:若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必须无在监工程,或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提供有效承诺书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注册一级建造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提供有效承诺书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无在监(建、管)工程(除造价咨询项目外)。同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并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均应无在监(建、管)工程(除造价咨询项目外)。

在监(建、管)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监(建、管)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监(建、管)工程。

注:①中标后中标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

②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上述各组负责人之一,但各组负责人之间不能互相兼任。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负责人和各组负责人及评标办法中拟投入加分人员的相关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配备监理项目组、项目管理组、造价咨询组三套班子,且人员不得重复。

③投标时,全过程咨询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的相关证书供资格审查。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到位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处理。人员证书(包括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用于加分的人员证书)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上传至企业诚信库并在投标文件中勾选,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和评审加分。

④具体监理组、项目管理组、造价咨询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程量及施工进度配备,需满足工程需要(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造价咨询组的主要管理人员无须备案)。

⑤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监理招标执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有关条款通知。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如果有)、全过程咨询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

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建、管)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9、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ycsggzy.com/gb-web/#/login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附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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