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51886000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4]1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鑫高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泰州市瀚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狮子河南侧、无量寺路北侧、新华路东侧。
2.2工程规模:项目设计总规模为3万吨/日,其中25%为中水回用,总占地面积约60亩。
2.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851886000022002001 | 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 | 包含全过程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履行工程监理安全法定职责。 | 444.9 |
2.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 70% ,工程竣工结算复审核对并经签字盖章完毕后付至最终确认价的 97% ,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所有付款不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因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不属于无在监。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8月-2024年10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规模1.6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4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能力和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2分 ?项目监理机构:6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分 □监理大纲:分 ?类似工程业绩:2分 □奖项: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注:1.以上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两个及以上开标时随机抽取。 2.方法三、方法四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2分 |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质量控制方案 | 分 | |||
进度控制方案 | 分 | ||||
投资控制方案 | 分 | ||||
安全控制方案 | 分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分 | ||||
…… | …… | ||||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2)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的得1分; (3)具有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得0.5分,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的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0.5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得0.5分。 (4)国监注册专业类别除满足资格条件外还具有机电安装工程的得1分; (5)取得国监执业资格满15年以上(含)的得1 分;满8年以上(含)的得0.5 分; {注:以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如果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上没有签发日期的则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如果投标人未提供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则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 6分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分 | ||||
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1项。 | 分 | |||
?投标项目总监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工程监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管网)得2分; 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本加分项的业绩不可以与资格业绩为同一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1项。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 2分 | ||||
奖项 | □投标企业□投标项目总监 承担的(□房建、□市政)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 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二年;国优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 注:1.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2.加分依据以奖项证明材料为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 3.奖项须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列明的奖项,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 | 分 | |||
附件 | |||||
1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a: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泰州鑫高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州市瀚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药城大道鑫泰写字楼 | 地址: | 泰州市中节能环保产业园23号楼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487474748@qq.com | |
联系人: | 孟先生 | 联系人: | 李工 |
电话: | 0523-89690916 | 电话: | 152610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