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安平县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安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项目概况:安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万元。
4.招标范围:安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5.交货日期: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
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3.1.1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的份额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可在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及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在两个网站必须都要获取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及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2月14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月8日09时00分 ,地点为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安平县人民医院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光明东街229号
联 系人:李京
电 话:0318-78998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 王晓华
电 话: 0311-83086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