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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批报废资产转让公告[集采]
时间:2024-12-12阅读:2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批报废资产。(标的编号:n0168qt240023)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批报废资产,主要为4台报废空调、1台报废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均已报废,且不可再使用。目前存放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双闸工业园双闸综合楼。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具体资产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标的的整体新旧、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任何部件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转让方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价格作价依据

经双闸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会议通过及龙山街道办事处批准,本次转让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批报废资产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400.00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整体新旧、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任何部件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的状况(包括不限于转让标的的整体新旧、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任何部件等)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在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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